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必须面临的问题。
股份的比例决定权力的大小:如果一个股东拥有66.67%以上的股份,那么他就拥有绝对控制的权力,该比例的股权有权利修改公司《章程》,拥有50%的股份的股东则有相对控制的全力,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有权利进行表决公司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事项。但是,这些股权比例容易引发公司僵局。那么如何正确分配股权合理呢?
绝对控制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般控制权
对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持有5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章程设定也能直接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持有过半数的股权即可管理公司日常大小事务。
一票否决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会作出重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某股东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那么就可以对上述决议进行否决,使得上述决议无法在股东会议上通过。这也是小股东保护自己权益的最重要一个权利。
临时股东会议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上市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线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欲在股东会讨论某个事项,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按规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代为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若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特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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