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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发表于 2017年08月17日 浏览:
    文章导读: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1证券公司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

    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证券公司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商务部、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3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4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5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6

    期货交易场所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

    7

    证券交易所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9

    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10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11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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