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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发表于 2015年12月10日 浏览:
    文章导读: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 1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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