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获悉,2012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申诉14394件,举报5812件。热点主要集中在商品、服务质量,食品安全,违法广告,网络购物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方面。为揭露违法者、教育经营者、提示消费者,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曝光2012年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
对于以上被曝光案例,工商部门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申诉举报电话12315。
1 浣月锦绣会馆餐饮协议含有霸王条款
2012年9月26日,消费者李某向工商部门申诉,反映“浣月锦绣会馆河东分店”的包桌用餐协议含有霸王条款。
经查,“浣月锦绣会馆河东分店”自定的包桌用餐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其中“如遇婚礼不能如期举行,押金不予退还”的条款,既没有明确是消费者不能如期举行婚礼,还是由于商家原因不能如期举行婚礼,在违约主体不注明的情况下不予退还押金,涉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工商河东分局责令当事人为消费者退还包桌押金,并依法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2 津工超市宣传西瓜具有抗癌功效
2012年8月7日,消费者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津工超市393店(河北店)在销售西瓜的店堂告示中,宣称“宁夏硒砂瓜具有延年益寿、抗衰老、抗癌”等功效,请工商部门核查处理。
经查,津工超市393店所宣传的西瓜是由总店统一进货配送。由于该西瓜产于宁夏当地富含硒砂的环境中,是否含有硒元素并无法证明,超市便断然在店堂告示中打出“宁夏硒砂瓜”招牌,并宣称西瓜具有抗衰老、抗癌症等保健作用。
超市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商河北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3 时代数码广场旧手机翻新当正品销售
2012年7月,消费者张某在南开区鞍山西道时代数码广场购买一部三星牌手机,使用中意外发现所购手机存有非本人通话及短信记录,由此怀疑所购的手机是二手商品,遂向工商部门申诉。
经查,涉案店铺为“晓阳通讯器材销售中心”。该手机的通话及短信记录,确实是在消费者购买之前产生。在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将翻新手机当作正品销售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已构成欺诈行为。工商南开分局责令其为消费者双倍退还货款,并依法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4 静海独流小作坊生产假冒海鲜酱豆瓣酱
2012年5月10日,有群众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静海县独流镇有一处生产假冒调味品窝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查,群众举报的造假窝点位于静海县独流镇苟家营村,涉案当事人为本村农民王金庆和张树军二人。2012年5月11日,工商静海分局在公安机关协助下,组织力量对王金庆用于造假的闲置住宅进行突查,当场查获用于制假的真空包装机、热包装机、封口机、灌装机等多台加工设备,以及假冒“李锦记”商标的海鲜酱、辣酱、豆瓣酱、阿香婆香辣牛肉酱等成品6492瓶,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及包装物32.98万件,货值共计8万余元。
此案于2012年5月16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所扣假冒调味品已全部销毁。
同年12月14日,静海县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判处王金庆有期徒刑8个月、张树军有期徒刑7个月,并分处罚金8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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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黄萱 王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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