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的定义。商业折扣,又称“折扣销售”,是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以百分数明列出来的,如5%、10%的形式表示出来,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广州注册公司税务统筹计算的商业折扣根本是一个奇葩。
商业折扣会计处理规则。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该遵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肯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在商业折扣的状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践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整个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整个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贷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业折扣税务处理规则。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触及商业折扣的,应该遵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商业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雷同),能够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交纳所得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征税人采取折扣方法销售货物,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管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钱的折扣,假如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予别人”的规则,计算交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征税所得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销售方式都会随时产生,不再是以前的简单交易,你买,就掏钱;我卖,就给你货物。各种不同目的销售方式的产生,能够增加我们产品的竞争力,才能更快地带动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加迅速地积累我们的财富。当然了,万变不离其宗,无论何种销售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都要确认收入,都得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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