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年度广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应补缴税款,对未缴足的差额应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多预缴了税款,对多缴部分应当冲回,并且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以下举个例子对此问题进行解释:
【客户案例】
某企业2012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按上年应纳税额季度平均数,每季预缴15万元,2011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那么,企业2012年预缴及2013年汇算清缴时,应该怎样做相应的涉税处理呢?
【分析】
企业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
贷:银行存款 15
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为:320×25%-15×4=20万元,应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
若汇算清缴时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应冲回的税款为:15×4-220×25%=5万元,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回多缴税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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